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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兆工字[2019]0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责任制主任工作责任制及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责任制》,请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责任制、主任工作责任制及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责任制》
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责任制
1.监督和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劳动保护政策, 法律法规。参加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宣传国家和企业关于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文明生产知识,协同行政进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竞赛。
3.协同行政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的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项目经理部采取防范措施。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明显的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的紧急状况时,协助现场指挥人员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6.实行分工责任制,各负其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和全国建设建材工会和市总工会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施工现场佩带“监督检查员”标识,依法实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参与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协同行政予以解决,并如实上报同一级工会。
4.严格执行“职工伤亡速报制度”,现场发生重伤、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须在24小时内如实报告上一级工会,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意见的建议。
5.支持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6.定期召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会议。
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佩带“检查员”标识上岗,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和企业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2、协助和监督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搞好安全交底。
班前讲话,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检查。
6、协助班组长优化作业环境,建议现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