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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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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各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单位、各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体现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包容审慎原则,便于监督检查人员精准执法,在近几年实践基础上,我局对《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1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修订表


厦建工[2023]78号附件.xls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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