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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厦建工〔2019〕148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10:01]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19〕12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抓好部署落实,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入冬以来,全国、全省相继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19〕127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
三、工作重点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工地临时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二)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所监管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
(二)组织实施纠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职责指导、督促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建筑工地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活动,并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公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认真分析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于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每月17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