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文号:厦建工〔2019〕151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一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在深基坑施工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对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正常期限的、或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制定和实施暴露、停工期间的监测方案。各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在建(含停工)深基坑的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的监测和检查,对发现严重安全险情的,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进一步强化对深基工程的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对在建(含停工)深基坑的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该停工的停工,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设施的安全。
三、针对目前在建盖挖法施工项目清单,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应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 件 下 载:
·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