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公司全体人员:
近期全国各地区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此次疫情病毒潜伏期长,且潜伏期发病症状不明显,传染能力强,具备人传人特性。施工现场人员均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属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极易造成大面积的感染。为提高我施工项目部预防和控制此次疫情能力,减轻、消除该疫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节后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专项方案,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7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0]函25号)及政府部门相关通知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不在本工程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施工现场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医院、疾控中心报告。
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特别是湖北籍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厦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三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此次疫情的防控工作。
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林恒舟(电话:13606066100)
副组长:徐海生(电话:18805945959)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郑燕辉(电话:13906000384)
(2)消毒与检查:郑志阳(电话:18965738796)
(3)联络与上报:陈东周(电话:13666009733)
(4)医用物品采购:邵婷婷(电话:13799262979)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92-2020001 急救电话120
五、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及消毒、印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详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
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每日进场体温监测,所有进场人员均需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洗手并佩戴好口罩,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并形成湖北史在翔人员情况报送表和每日进出项目人员登记表,详附件3(湖北史在翔人员情况报送表)、附件4(每日进出项目人员登记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每日针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乏力及全身酸痛等症状,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指定医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若出现疫情时向医院及疾控中心报告时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上级领导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及全身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医院、疾控中心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七、保障措施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建筑兆建设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