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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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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燕辉

文号:厦建工〔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2-25 15:15]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消联〔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要求,深刻吸取集美“2.16”厂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建筑工地复工消防安全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消防工作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确保特殊时期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和责任目标考评范畴。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管控。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及企业集中健康观察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格用火用电安全,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单位要创新特殊时期消防监管模式,通过微信视频、电话提醒等方式开展远程消防指导,对建筑工地消控室值班、防火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设施检测维保等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建立项目档案。

三、进一步保障复工安全。要充分认清今年建筑工地复工的特殊性,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工方案未落实不开工,督促企业在复工前完成安全检查、方案制订、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指导企业在复工前落实四个一要求,即开展一次生产设备检修,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四、进一步开展生命通道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打通生命通道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探索建立生命通道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当前,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临时健康监测点,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能顺利通行。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提示。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LED屏、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建筑工地用火用电安全,酒精、消毒液使用安全,复工消防安全等针对性宣传提示。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工作开展情况于312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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