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司决定在9月份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市、决胜全面小康” 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林恒舟
副组长:徐海生、郑志阳
成 员:郑燕辉、陈新委、张彬彬、王大阵、陈东周、陈金发
领导小组设在工程部,负责“质量月”活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质量月”活动卓有成效。各部门、各项目部要重视“质量月”活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正确导向,特别是围绕当前工程质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动员,开展攻关,重点在提升质量、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上有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实效。
(二)突出活动主题,广泛开展质量治理宣传教育。各部门、各项目部要紧紧围绕“共创中国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三)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制度,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各方主体主动履职;二要深入贯彻实施《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水电设备、装修装饰,和建筑材料供应、施工工艺工序入手,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各个施工阶段、各个施工环节全过程严格管控。
(四)组织开展建筑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质量月”技术交流研讨讲座,如房屋建筑工程创优施工技术讲座、内业资料(档案)技术讲座、创优工程的策划与实施、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讲座等,引导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立足岗位学技术,促进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2019年厦门市建设工程QC成果评审活动,通过成果资料评价、现场发布点评,促进各单位交流和互相启发,调动全体人员参与质量管理、质量改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进而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稳步提升。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指导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程创优,强化策划先行及一次成优,提升各单位的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