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各施工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在建工程摸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并按以下要求做好摸排上报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含非本市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在建工程全面摸排工作,并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如实上报。在福建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已在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上登记的项目除外),包括已签订承包合同和未签订承包合同但实际开工的工程,按附表格式填报,并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本市企业在外地承接上述项目的,应同时将附表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局。
经摸排无上述在建项目的本市施工单位,须按附表填零,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局。
二、各区建设局应当立即部署,严格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上报工作,结合正在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局。市造价站协助通知各施工单位及时报送材料。
各区建设局应及时汇总相关材料,并于7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局建筑业处(邮箱:xmjsjzy@163.com,联系人:沈工 电话:8123024)。
三、省住建厅将对瞒报、漏报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单位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施工单位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
施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房建或市政) | 项目地址 | 项目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 名称 | 施工单位 | ||||
企业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如有) | 安全员姓名 | ||||||
注:1.填写的在建工程应当包括在福建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登记项目除外),包括已签订承包合同和未签订承包合同但实际开工的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此表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附 件 下 载:
·厦建筑〔2021〕8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