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2021年8月19日,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7地块二期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为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近期省、市、我局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风汛期、高温天气、疫情防控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认真查找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建工〔2021〕59号),针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和处置力度,我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导,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陈锦良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庄毅伟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黄 山 市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蔡森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方 青 市建设局工程处副处长
陈隽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姚永黎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二)设立10个检查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10个检查小组,成员从市质安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黄雄平
第二小组 组长:黄 胜
第三小组 组长:陈文锋
第四小组 组长:陈春明
第五小组 组长:沈鹏程
第六小组 组长:林琪超
第七小组 组长:黄芗萍
第八小组 组长:郭 军
第九小组 组长:许建清
第十小组 组长:谢国栋
联络员:李勇奇、林尧清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8月20日-9月20日)。即日起,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备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为期两周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职责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在我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二)第二阶段(2021年9月21日-10月31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针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地铁工程等重大危险源。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
(三)第三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其他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深入排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各阶段工作情况,于阶段结束5日内及时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深入各建筑工地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坚决从严处罚,确保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督促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抓好业主安全首要责任制落实,要督促业主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安全履职,对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统一标识,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记,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务必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清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深入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彻底扫清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地铁工程施工、关键机械设备、工地消防、防台防汛等内容,重点整治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问题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开展疫情常态化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早发生、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保持忧患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防疫工作制度,抓好疫情输入关口
(五)严格执法检查打击违规
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六)开展施工安全培训教育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及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严格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特点,加大隐患排查工作、三年整治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带头研究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保障措施,有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建机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本辖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要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或超时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等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处罚。要把安全工作做到“防网恢恢,疏而不漏”。10个检查小组要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规定提请追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和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项目参建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区建设局参照本通知制定本辖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并严格执行,请各区建设局将相关通知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