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厦建筑〔2021〕143号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招投标中心、市建筑废土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和操作,我局在近几年实践上,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对《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标准做好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
2-1.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
2-2.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
2-3.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
2-4.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消防部分)
2-5.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行政审批部分)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 件 下 载:
·厦建筑〔2021〕143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