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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2022版)》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1216
作者:

厦建设〔2022〕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勘察设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2022版)

  根据《厦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包括项目服务实力、施工图审查情况、勘察设计监管情况、建设单位评价情况4个部分。

  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Zi=Ai+Bi+Ci+Di

  其中:

  i:指i 企业;

  Zi:指i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总分,当Zi<0时,取Zi=0;当Zi>100时,取Zi=100;

  Ai:指i 企业的项目服务实力得分;

  Bi:指i企业的施工图审查情况得分;

  Ci:指i企业的勘察设计监管情况得分;

  Di:指i企业的建设单位评价得分值。

  综合评价得分位于本序列前30%(含)的企业中,排名前20%(含)或Zi 90分(含)以上的企业为A级,其余为BB+级。本序列前30%—60%(含)的企业中,Zi 75分(含)以上的企业为BB+级,其余为BB-级;排名本序列60%之后的企业,Zi 60分以上为BB-级,Zi 60分以下为C级。

  评价等级为A的勘察设计企业,其施工图审查情况得分Bi不得低于20分、勘察设计监管情况得分Ci不得低于15分,如低于,则将其评价等级从A级调整为BB+级。

  二、项目服务实力评价

  (一)评价内容

  项目服务实力评价内容包括:顶尖技术力量、资质等级、代表性较强的高水平业绩、纳税贡献度等。(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二)计分方式

  1.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系列:

  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得分采用评价绝对分值a转换为相对分值A计算,A为评价得分,总分值为50分。

  (1)企业项目服务评价绝对得分值a为各项评价内容得分的累计,a最高分为200分。

  (2)当a≤100时,Ai=a*45%

  当a>100时,Ai=45+(a-100)*5%

  式中:

  Ai:i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相对得分值

  a: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绝对得分值。

  2.专项工程系列:

  甲级资质赋分Ai=45分,乙级及以下资质赋分Ai=40分。

  三、施工图审查情况评价

  (一)评价内容

  施工图审查情况评价内容包括:送审的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要标准和政策性规定情况、文件深度、送审行为等。(详见附件2)

  (二)计分方式

  施工图审查情况评价得分采用评价绝对分值b转换为评价分值B计算,B满分值为30分。

  根据附件2计算i企业所有本序列类型的项目分数之和为mi,i企业所有参评项目总施工图审查费用为ni(>0),mi与参评项目总审查费用ni之比为i企业施工图审查情况评价绝对得分bi。根据bi值分别计算i企业相对值和排名值,并取相对值和排名值中的较高值为i企业Bi值:

  1.相对值

  每一评价周期初公布标准值

  ,根据i企业施工图审查情况评价绝对分得分bi和标准值

  关系确定Bi。令bi≤0.5

  时,Bi=30;bi=

  时,Bi=18,则:

  Bi=30-(bi-0.5

  )/(1-0.5)

  *12(0≤Bi≤30)

  2.排名值

  取bi值排名前20%的企业划为1档(Bi区间为27至30分),1档中的第一名Bi=30分,1档中的最后一名Bi=27分,1档中的其余企业在1档Bi区间内采用内插法计算。

  取bi值排名前20%-40%的企业划为2档(Bi区间为18至27分),bi值排名40%之后的企业划为3档(Bi区间为0至18分),计分方法同1档。

  3.其它事宜

  若i企业参评项目总建筑面积s=0且i企业有历史Bi值,则Bi= 最近评价周期的Bi值;若i企业参评项目总建筑面积s=0且i企业无历史Bi值(新参评企业),则Bi= Ai*(30/50);若0

  四、勘察设计监管情况评价

  (一)评价内容

  勘察设计监管情况评价内容包括评价实施单位开展勘察设计活动监管发现的勘察设计行为。

  (二)计分方式

  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得分Ci为C类行为得分(基础分10分,总分≤20分)和P类行为得分(基础分10分,可<0)之和,根据勘察设计活动行为分类分档累计赋(增减)分(详见附件3)。

  五、建设单位评价

  (一)评价内容

  建设单位评价得分是指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勘察设计企业技术、服务水平和配合度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量化评分(通过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星级评价),反映委托方对企业的满意认可度。

  (二)计分方式

  每项目评价共设置5个星级,5星为+5分,4星为+2分,3星为-1分,2星为-3分,1星为-5分。逾期未评价项目计0分。

  计分公式:Di= di/n

  式中:

  Di:i企业建设单位评价相对得分;

  di: i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建设单位评价绝对得分之和;

  n:企业在评价周期内项目数(含建设单位未评价项目)。

  若0

  六、其他规定

  以上标准中所有“以下”的表述均不含本数,所有“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标准

  2.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质量审查情况评价标准

  3.勘察设计监管情况评价标准

附 件 下 载:
·附件1-1:勘察设计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标准(建筑工程设计).xlsx
·附件1-2:勘察设计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标准(市政工程设计).xlsx
·附件1-3:勘察设计企业项目服务实力评价标准(工程勘察).xlsx
·附件2: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质量审查情况评价标准.xlsx
·附件3-1:勘察设计监管情况评价标准(良好行为).xlsx
·附件3-2:勘察设计监管情况评价标准(不良行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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