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 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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