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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建质安协〔2019〕2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1007
作者:郑燕辉

各有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修正)(厦市府令第102号)规定及上级部门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科学、规范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根据我市建筑业发展和工程质量现状,结合近几年评审工作的实际,本协会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即日起施行,《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请认真组织学习执行。

 

附件1: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doc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9年9月2日 




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是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30项,银奖每年不超过70项。

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

第三条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 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 获得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 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 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 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QC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 住宅工程应符合《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写字楼):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其中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工程范围:

() 已参加过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 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

() 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不良记录的工程

() 因质量问题存在群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 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规定的否决项目的工程

(七)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 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

  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自愿向市建设质安协会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

 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3个月内(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市建设质安协会登记备案,并提交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

 市建设质安协会原则上每年5月、10月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以实时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

(二) 申报表中注明还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十一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仅允许一家施工企业作为主承建单位进行申报。主承建单位应符合如下情形:

(一)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 在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和园林等专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四)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进行申报

(五)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第十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统一申报允许不超过两家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独立中标或联合承包的施工企业。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  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等)由申报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第四章  评价、评审组织

第十  设立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评审会主任市建设质安协会会长担任评审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由市建设质安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  设立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价专家组,负责现场评价。评价组成员从市建设质安协会市优评价专家库中选取,采取项目回避制度。

第五章  评价与评审

十六  市建设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

十七  市建设质安协会原则上每年6月份、11月份集中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应认真配合现场评价工作。

十八  工程现场评价程序:

(一)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影像材料(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工程所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工程施工难点、亮点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二)组长宣布有关评价要求和廉政纪律,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及大型公建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4、市政工程: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

5、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四) 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 评价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特色工程加分(附件4)等规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第十九条  工程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评价组方可同意推荐其为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优质工程。

() 地下室整体观感质量评价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得分(不含特色工程加分)达到86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建立复查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复查专家组对拟推荐项目进行抽查。复查专家组由各组组长及相关专家组成。

  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评价后,书面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推荐,市建设质安协会初审合格后参与评审会评审。

第二十  市建设质安协会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评审会;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评委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评委根据评价专家组组长的汇报和参评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无记名投票参评工程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即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候选资格

第二十  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候选资格的工程,在市建设质安协会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排(综合评价得分相同的,结构评价得分高的排在前),原则上将排100名的工程授予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其中排序30名,且综合评价得分达88分及以上的,授予鼓浪杯优质工程金奖,其余的授予鼓浪杯优质工程银奖

第二十  评价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得分达86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但评审未通过的工程,由协会秘书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享有陈述和二次申报的权利(原则上应在15日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协会组织以评审会评委为主的复评组进行现场复查。复评组认为可推荐参加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可在下次评审会中再次参加投票表决(评价分数不变);如认为不可推荐市优质工程评审,则维持未通过的结果,并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评价组的正常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暂停该企业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资格。    第二十  评价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参评或评价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  对荣获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奖状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  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质量投诉,经现场踏勘确认属实,市建设质安协会有权作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附件: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

2.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3.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4.特色工程加分规定

5.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寓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99

 

 

 

 

 

 

 

 

 

 

 

 

附件1:

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

 

序号

    

   

      

()公共建筑和市政等专业工程

1

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m2

5000以上

2

群体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m2

10000及以上,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

3

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2000及以上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长度(km

3及以上

5

水工工程

投资万元

300及以上

6

钢结构工程

投资万元

600及以上

7

装饰与装修工程

投资万元

1000及以上

8

设备安装工程

投资万元

300及以上

()住宅工程

1

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m2

30000以上

2

住宅或商住楼

建筑面积m2

5000以上

3

别墅组团

建筑面积m2

10000以上

 

注: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及加固修复工程可酌情实施。

 

 

 

 

 

 

 

 

 

 

附件2:

备案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

(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称:                              

 

       间: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二〇一九年

 

 

      

 

1、本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一份。(复印件)

2)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计划书一份。(原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情况


是否申报闽江杯奖及其它奖项


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主承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参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参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主承建)单位

申报意见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意见

(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

(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盖章)

 

 

 

 

 

 

 

 

 

 

      

 

   

 

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如实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份。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填写电话号码。    3、申报理由栏,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新技术、新工艺栏,填写内容要突出在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和施工中的特点。

    5、质量控制措施栏填写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责任制落实、人员、技术、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6、经济效益情况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申报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一;(电子版本)

2)(单位工程验收)四统表一份;(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4)工程结构综合评价表、屋面工程评价表、装饰装修工程评价表、安装工程评价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签字盖章)(含参建单位)一份;(原件)

5)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自评报告、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评估报告一份;(电子版本)

6)工程创优总结一份;(电子版本)

7)工程施工质量信息征求函一份;(原件)

8)节能验收备案表一份;(复印件)

9)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

1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份(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外);(复印件)

11)完整的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套(含资料目录、清单);(现场备查)

12)能反映工程特色的声、像资料 (采用DVD和PPT格式),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过程质量控制、文明施工情况、相关图片、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各分部分项的质量信息等;(电子版本)

13)将本申报表和以上(1)-(12)项资料以电子版本或扫描件格式拷贝至U盘。

备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供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页应加盖骑缝章。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主参建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主参建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层数

       m2/  

工程造价

          万元

验收时间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情况


特色工程加分项及加分值明细


单位工程质量综述(包括工程概况、质控资料核查情况及工程观感)


申报理由


新技术、新工艺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工期情况


施工安全状况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施工单位

评价意见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特色工程加分):

 

意见综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特色工程加分):

 

意见综述: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小组意见

 

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得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特色工程加分):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价现场小组组长:               

 

                                   

审委员会意见

 

1、评审委员会共  人,到会   人,   人同意,   弃权,   人不同意。

 

 

2、评审结论:通过/不通过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附件4:

特色工程加分规定

 

序号

获奖项目

加分规定

1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加分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没有分等级的

2

使用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加分

每获一项

0.5; 累计加分不大于2

2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加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2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1

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加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2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1

3

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加分

获全国优秀

1

获省级优秀

一等奖

0.5

获省级优秀

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0.2

4

申报企业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1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0.7

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的

0.5

5

获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加分

              0.5

6

BIM应用

              1

以上加分规定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出现时,可累及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附件5: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寓意:

鼓浪洞天,波涛涌跃

天海砥柱,信誉东南。

表达厦门建设人,筚路蓝缕,继往开来,勇于创新,重质量,创品牌,厦门建设得更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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