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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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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厦建工〔2022〕30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现将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试点对象

  (一)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形象进度应为基础或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剩余工期不少于1年);

  (二)在建地铁工程。

  二、主要内容

  试点项目应以“人机结合、智能辅助、系统调度、智慧管理”为目标,实现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探索建立与智慧化施工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监管模式与机制。主要实施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材料质量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隐患管理、BIM技术应用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申报

  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智慧工地”试点申报。市管工程由市质安站负责受理,区管工程由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地铁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企业申报时须提交项目试点申报书和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试点内容、预期目标、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严格审核,做好试点申报台账整理,于4月1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试点项目汇总表(闽建办建〔2022〕4号文件附件3)报送我局。

  (二)试点要求

  1.加强组织策划。各试点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组织协调试点项目各方共同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严格执行方案。各试点项目应按照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预期目标、时间安排等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定期报送进展。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及时梳理试点任务进展,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阶段性成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三)试点支持

  1.加强指导服务。我局将组织编制“智慧工地”相关配套技术指引,指导试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

  2.鼓励创新评优。对列入智慧工地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和企业,我局将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工作要求和我市试点实际情况,在评先推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

附 件 下 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4号).doc
·附件1闽建办建〔2022〕4号各设区市智慧工地建设项目试点数量分配.DOCX
·附件2闽建办建〔202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项目试点申报书2022.3.14.DOC
·附件3闽建办建〔2022〕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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