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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
为全面贯彻《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福建筑兆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研究并结合实际,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福建筑兆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福建筑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遵守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筑兆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gcd章程》
《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总则
3.1.1 为全面贯彻《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3.1.2 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这个中心,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3.1.3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严格履行程序,做到既不随意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更不能另立标准,要保证质量,禁止迁就照顾,突击发展,也要反对关门主义。
3.2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3.2.1 建立队伍。支部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政治热情,提高思想觉悟,不断扩大要求入党人员的队伍。经支委会讨论,从申请入党的人员中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重点培养。
3.2.2 经常教育。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gcd员的教育。支部和党小组要指定正式党员1-2人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等形式,经常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2.3 全面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应将培养、考察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2.4 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党小组提名(团员青年需经团支部推荐),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2.5 集中培训。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及时选送到上级党委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新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中组部编印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3.2.6 政治审查
3.2.6.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表现。政治审查结果要得出结论性意见,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2.6.2 政审的要求是: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清楚。
3.2.6.3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2.6.4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3 预备党员的接收
3.3.1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3.3.2 入党介绍人:
3.3.2.1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党小组指定。
3.3.2.2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后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3.3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3.3.3.1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经历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
3.3.3.2 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帮助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介绍人要及时向被介绍人转达党支部、党小组对被介绍人的意见,帮助其克服缺点。
3.3.3.3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3.3.3.4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使其争取按期转正。
3.3.4 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3.3.4.1 广泛听取意见。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同时向群众宣传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实行公示制总的要求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应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确保每个新发展的党员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1)党支部正式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召开支委会,在认真听取各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拟发展对象名单。对于预备党员需转正的,由本人在转正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2)党支部将所确定的拟发展对象名单、需转正的党员名单报党委。
(3)党委召开会议,针对党支部上报的名单讨论通过是否提交公示。
(4)党委将名单在公告栏、内部网页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不论党员或群众,发现所公示名单中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或不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可及时通过电话或以文字材料等方式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5)党委结合公示期间所收集的意见进行讨论,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发展条件、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党委组织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党支部。
(6)党支部根据反馈情况决定是否发展党员、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
3.3.4.2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首先要对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3.4.3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报告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介绍培养考察结果。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4)到会党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
(5)支部党员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凡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了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3.4.4 填写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通过的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会党员多少名、实到会正式党员多少名、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的各多少名、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3.3.4.5 呈报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及时将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3.3.5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3.3.5.1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预备党员和审批党员。
3.3.5.2 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结合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盖章。
3.3.5.3 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如果发现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完备手续后,再讨论决定。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3.3.5.4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3.3.5.5 审批时限。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4.1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考察。党小组长要对其如何参加组织生活及党费交纳等提出要求。
3.4.2 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组织进行。
3.4.3 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的缺点、错误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指出,帮助其改正。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委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4.4 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一律不得提前转正。
3.4.4.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3.4.4.2 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对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都要及时同他们个别谈话,进行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3.4.5 健全入党材料和严格转移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由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5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3.5.1 严格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出现的违章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凡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要取消党员资格,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同时对有关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违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5.2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要重视在生产一线优秀职工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解决关键岗位、要害部门和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对生产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进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要注意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强工作。
3.5.3 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中的领导。党委要积极支持、帮助、指导团组织开展这项工作,要帮助共青团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把“推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起来,团组织应当把培养和推荐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团员青年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推优”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把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本人有入党意愿,并受到青年拥护的优秀团员青年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zg福建筑兆建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